教育部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版本:P-V5x-DTRI
教育部為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令及教育部個人資料保護政策、規章,於向您蒐集個人資料前,依法向您告知下列事項,敬請詳閱。
一、蒐集目的及類別
教育部因辦理或執行114年「校園數位內容與教學軟體」資訊服務整合應用計畫業務、活動、計畫、提供服務及供教育部用於內部行政管理、陳報主管機關或其他合於教育部組織規章所定業務、寄送教育部或產業相關活動訊息之蒐集目的,而需獲取您下列個人資料類別:公司/學校、部門/科系所、姓名、職稱、電話、Email。
※您日後如不願再收到教育部所寄送之行銷訊息,可於收到前述訊息時,直接點選訊息內拒絕接受之連結。
二、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除涉及國際業務或活動外,您的個人資料僅供教育部於中華民國領域、在前述蒐集目的之必要範圍內,以合理方式利用至蒐集目的消失為止。
三、當事人權利
您可依前述業務、活動所定規則或依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向教育部行使下列權利:
(一)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
(五)請求刪除您的個人資料。
四、不提供個人資料之權益影響
若您未提供正確或不提供個人資料,教育部將無法為您提供蒐集目的之相關服務。
五、您瞭解此一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且同意教育部留存此同意書,供日後取出查驗。
個人資料之同意提供:
一、本人已充分獲知且已瞭解上述教育部告知事項。
二、本人同意教育部於所列蒐集目的之必要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
中華民國114年0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