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入系統

captcha
忘記密碼
產品公開徵求公告

 

111年「校園數位內容和教學軟體選購名單」

產品資訊維護通知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校園數位內容與教學軟體」第一次產品公開徵求說明第三點第()款第4目及第四點第()款第4目,歷次選購名單廠商未依教育部規定於期限內配合填寫相關資料者,教育部得綜合一切情事,將產品自於選購名單移除。

二、111年已公告二次「校園數位內容和教學軟體選購名單」,為符合選購實際需求,爰請廠商至徵求品項輸入>>>徵求品項維護填寫、更新以下產品採購資訊,供各縣市政府及學校參考。

  1. 產品功能介紹影片網址(影片網站連結)
  2. 產品試用或體驗方式網址(pdf格式或網站連結)
  3. 產品售價資訊,至少包括授權方式及參考售價之報價單網址(pdf格式或網站連結);若產品有上架至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電腦軟體共同供應契約採購」,請提供共同供應契約採購案號、組別、項次,其資訊需一致。
  4. 產品聯繫窗口(廠商業務、客服、電話或信箱等資訊)
  5. 產品銷售通路或購買管道資訊網址(:經銷商清單、實體或線上購買資訊網站連結)
  6. 產品屬性:依產品適用範圍,第一組產品請依「108課綱資訊網」所公告課程綱要(網址:https://shs.k12ea.gov.tw/site/12basic)勾選適用學制、年級、學科(112年新增項目);第二組產品請勾選課前、課堂及課後。(以上屬性可複選)

三、請廠商於11253(星期三)17:00完成前述資料填寫、更新作業,倘逾時仍未完成,教育部將依112年校園數位內容與教學軟體第一次產品公開徵求說明相關規定辦理。


教育部112年校園數位內容與教學軟體第一次產品公開徵求說明

教育部112年校園數位內容與教學軟體

第一次產品公開徵求說明

一、目的及產品徵求範圍

()目的:為使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政府、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各縣市政府及學校)能獲得更多市場上多元的數位內容和教學軟體產品(以下簡稱產品)資訊,並搭配師生教學與學習,以達教材更生動及教學更多元之目標。

()產品徵求範圍:徵求產品原廠或原廠授權之代理商(以下簡稱廠商)提供下表所列三組別產品參考資料,俾利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瞭解市面上產品現況,產品組別如下,產品若符合二個以上之組別,請依產品功能比例較高者擇一組別申請:

組別

組別名稱

產品說明

第一組

數位內容

需符合「108課綱資訊網」所公告之12年國教課程綱要(

參考https://shs.k12ea.gov.tw/site/12basic)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

()語文領域包含英語文、國語文、閩南語文、客家語文、原住民族語文、新住民語文、閩東語文、臺灣手語。

第二組

課堂教學軟體

1.係指可用來提高學生的課堂參與和學習機會,進而提升學生學習動機與成效。例如:可以進行互動教學、合作學習、班級經營、廣播教材、筆記、作業繳交與批改、任務管理、學習紀錄等功能。

2.另行動裝置管理軟體(MDM)、網頁瀏覽器、防毒軟體、非以教學目的開發之社群平臺及軟體、雲端空間產品等,不列入徵求。

第三組

遠距教學軟體

係指運用視訊同步教學的工具,搭配教師現有的教材,讓教師與學生同步上課互動學習。

()徵求對象:國內產品原廠或國內、外原廠授權之在臺代理商(限以1家為代表)

()廠商依據前述三組別提供之產品參考資料,經本部審查機制通過後將納入「校園數位內容與教學軟體選購名單」(以下簡稱選購名單),提供各縣市政府及學校參考自行辦理採購。(註:廠商經各縣市政府或學校依據本部選購名單辦理採購並成為委外立約商者,應依循資通安全管理法及相關規範、「教育部委外辦理或補助建置維運伺服主機及應用系統網站資通安全及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423】履行相關義務。)

二、申請期限

112316日(四)至112331日(五)1700止。

三、產品不納入選購名單說明

廠商參與本案產品公開徵求,請確實詳閱本產品公開徵求說明。本部得就廠商之產品、提供之資訊或所繳文件,請廠商於指定期限內提出相關說明或佐證資料。廠商或其提供之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符合本案公開徵求需求,其所提供之產品,本部將逕不納入選購名單:

()廠商或產品有資安疑慮者

1.廠商所提供產品之原廠屬「中國大陸(含港、澳)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列為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名錄之廠商」者(上開名錄詳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https://www.moeaic.gov.tw/news.view?do=data&id=1385&lang=ch&type=business_ann)

2.廠商提供產品或服務所屬之一切資料存取、儲存、備份及備援等作業所使用相關設備及設施,其原產地、產品原始碼(Source Code)來源屬中國大陸(含港、澳)者,或產品使用過程中會連線至中國大陸(含港、澳)IP等網路行為者。

3.廠商提供之產品,屬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依據「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核定為不得採購及使用,或經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公告禁用之廠牌或產品

4.廠商提供之廠牌或產品,經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通知(如以函文、新聞稿、會議或類此方式)有資安疑慮者。

()廠商所提文件有疑慮者

1.原廠經查證非產品原廠,而於「原廠(含在臺分公司)切結書」填具為產品原廠。

2.原廠提供產品之原始碼(Source Code)非自行研發,而於「原廠(含在臺分公司)切結書」填具為自行研發。

3.原廠提供產品之原始碼(Source Code)未經授權而未能補正經授權之文件。

4.代理商對其所提供之產品無代理權,或聲明有代理權而未能補正經授權之文件。

()提供產品非屬第一點()目的、()產品徵求範圍所列組別、組別名稱及產品說明及屬於本部111年度選購名單產品者,請勿提出申請

()其他事由

1.廠商所提供產品相關內容及文件之中文未使用繁體字及文字用語未符合我國一般使用方式,經審查認為不適合納入選購名單。例:"台"或"臺"用語,除註冊或登記之名稱,可使用簡體字「台」,其餘請統一以繁體字「臺」填寫

2.廠商所提供產品相關內容侵害他人肖像權、隱私權或違法洩漏他人個人資料之行為,或涉及性、暴力、不當語言、反社會性或其他對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或心理有不良影響之虞之資訊者,經審查認為不適合納入選購名單

3.廠商所提供之軟體須可獨立安裝執行,若產品須搭配專屬硬體方能運作,視同該軟體無法與硬體分開使用,屬於硬體設備為主之產品,不符合本案產品公開徵求軟體原則,請勿提出申請。

4.廠商未於申請期限內提供產品參考資料。

5.經本部通知廠商限期補件,未於補件期間內補正

6.其他可歸責於廠商致產品未納入選購名單之事由。

產品公開徵求作業須知

產品公開徵求相關操作方式,請至本系統下載公開徵求調查教學手冊(https://ask.sdc.org.tw/public/company/login)

()登入帳號

廠商應先登入「教育部校園數位內容與教學軟體-產品公開徵求系統」(https://ask.sdc.org.tw/public/company/login,以下簡稱本系統)註冊廠商連絡資料。

()提供產品資料

1.於本系統點選「徵求品項輸入>徵求品項維護>新增品項」可就徵求品項清單為修改、補充、或新增品項資料。

2.廠商編輯徵求品項資料時,請提供下列產品相關資訊電子檔,供本部審查作業使用,產品納入選購名單者,將提供產品相關資訊予各縣市政府及學校瀏覽及下載。

(1)產品logojpgpng格式、size300×300 pixels200KB內)。

(2)產品介紹(應簡述產品內容,提供各縣市政府及學校採購時參考,勿僅填寫官方網站連結)。

(3)產品特色(應呈述產品特色、軟體型態「WebApp」、適用作業系統「WindowsUNIXLinuxMac OS XIOSAndroid」及功能規格,提供各縣市政府及學校採購時參考,勿僅填寫官方網站連結)

(4)需求規格(採購時的環境基本需求,提供各縣市政府及學校採購時參考,勿僅填寫官方網站連結)

(5)產品畫面介紹之照片4(jpgpng格式,寬不可超過700 pixels、長度不設限,大小400KB)

(6)產品品項DM或型錄電子檔案(pdf格式、2MB)

(7)產品審查試用網址、帳號、密碼(提供不需另申請帳號及密碼之使用方式,請提供一組或多組帳號及密碼)及產品如何登入使用的操作影片網址,惟手機、平板電腦或電腦無法直接使用產品,僅需提供產品操作影片網址。

(8)產品屬性:依產品適用範圍,第一組產品請依「108課綱資訊網」所公告課程綱要(網址:https://shs.k12ea.gov.tw/site/12basic)勾選適用學制、年級、學科;第二組產品請勾選課前、課堂及課後。(以上屬性可複選)

3.提供產品銷售資訊,經本部審查通過納入選購名單後,可於網站提供產品採購資訊,以利各縣市政府及學校參考。

(1)產品功能介紹影片網址(影片網站連結)

(2)產品試用或體驗方式網址(pdf格式或網站連結)

(3)產品售價資訊,至少包括授權方式及參考售價之報價單網址(pdf格式或網站連結);若產品有上架至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之「電腦軟體共同供應契約採購」,請提供共同供應契採購案號、組別、項次,其資訊需一致。

(4)產品聯繫窗口(廠商業務、客服、電話或信箱等資訊)

(5)產品銷售通路或購買管道資訊網址(:經銷商清單、實體或線上購買資訊網站連結)

(6)112年起,上述第1點至第5點納入產品公開徵求繳交資料,產品銷售資訊非屬本部審查範圍,然廠商應善盡誠信原則,刊登詳列清楚的功能介紹、售價資訊及適用對象等,以提供採購機關充足完善的產品資訊,例:廠商產品的使用者如有區分僅供老師或學生使用,請務必詳列清楚,以避免機關採購後衍生採購爭議。

4.廠商所提供所有產品相關中文資訊內容請皆以繁體字及文字用語需以符合我國一般使用方式呈現。

5.倘二以上不同產品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品名,有致混淆誤認之虞,本部將逕於個別產品名稱增加適當標註以為區別,廠商若不接受產品名稱增加標註,本部有權決定不納入本次選購名單。

6.廠商所提供產品相關資訊內容及使用,如有任何涉及違反法規情事或其他權利(如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個人資料當事人權益等)侵害糾紛,應由廠商負責處理並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倘因而致本部受損害,並應負賠償責任

()廠商應提供及上傳文件說明

1.廠商於本系統完成產品編輯及儲存後,請依指示選擇產品廠牌身分。

(1)選擇屬「原廠(含在臺分公司)」或「代理商」或「在臺子公司」。

(2)選擇產品原始碼為「自行研發」或「外購」。

(3)填寫產品原產地。

(4)如為外購原始碼,填寫該原始碼產地。

(5)產品授權如有到期日,填寫該產品授權到期日。

2.前開資料填寫完成後,請選擇「儲存廠牌」,本系統會依廠商所填寫之資料,提供相對應之文件予廠商下載(僅有一壓縮文件可供下載),廠商應依該等文件所示內容填寫並予繳納

3.前述供廠商下載文件

(1)產品公開徵求申請書

本系統將統計所輸入徵求品項資料並匯出申請書,請詳細確認徵求品項資料筆數無誤,列印出紙本並加蓋公司大小章後,請掃描為電子檔上傳至本系統,提供進行審核。

(2)切結書

請確認切結書內容及填具切結書人,並列印出紙本加蓋公司大小章後,掃描為電子檔,上傳至本系統,提供進行審核。

(3)原廠(含在臺分公司)切結書(僅產品原廠始須繳納)

本切結書內含原廠廠牌明細表,請確認切結書、原廠廠牌明細表內容及填具切結書人(應為廠商之公司名稱),並列印出紙本加蓋公司大小章後,掃描為電子檔,上傳至本系統,提供進行審核

(4)代理商廠牌明細表(僅代理商始須繳納)

A.本系統將統計所輸入代理廠牌資料並匯出明細表,請詳細確認廠牌資料筆數及內容無誤,列印出紙本並加蓋公司大小章後,連同原廠授權證明相關資料請一併掃描為電子檔上傳至本系統,提供進行審核。

B.代理商所提原廠授權證明相關資料,應包含獲得授權之產品名稱(或足資判斷授權範圍包含提供產品)、該產品代理商之代理期間,並請特別標註。

4.以「原廠身分(含在臺分公司)」提供產品資料之廠商,應聲明產品原始碼(Source  Code)來源,倘非自行開發應檢具相關授權文件。

()澄清

經本部審查廠商上傳資料如發現其內容有不明確、錯誤等情形者,本部得定期通知廠商提出說明,或補提資料。廠商如未於期限內澄清,本部得不予受理。

()資料上傳截止時間

1.產品公開徵求相關資料上傳截止時間,以本系統所公告時間為準。

2.未於資料上傳截止時間提供產品參考資料,或經本部限期補件而逾期未予補件,本部得不予受理。

()其他

1.為利採購機關評估校園數位內容與教學軟體使用效益及提升學習成效,建議廠商可介接本部教育體系單一簽入(OpenID)及提供使用數據至本部教育大數據資料庫,有關OpenID業務請洽本部林瑞珠專案工程師聯繫,電話:(02)7712-9021;信箱:meganlin@mail.moe.gov.tw、教育大數據業務請洽本部陳美汎專案管理師聯繫,電話:(02)7712-9027;信箱:psyen_20@mail.moe.gov.tw

2.廠商投件產品資料與市售產品銷售內容及方式不同,應主動標示或宣告兩者差異性,以利採購機關選購參考。

3.納入選購名單產品如需更新部分產品資料,逕洽客服填具「教育部校園數位內容與教學軟體選購名單-產品資訊更新暨下架申請表」,向本部提出申請

4.歷次選購名單,惟如經本部發現或接獲通報提出相關佐證,產品有第三點「產品不納入選購名單說明」各款情形或其他情事,以及廠商未依本部規定於期限內配合填寫相關資料者,本部得綜合一切情事,將產品自於選購名單移除

5.本部得不定期檢視選購名單有無前款情形,廠商應配合本部調查。

聯絡方式

客服電話:(02)6600-2562;信箱:service@sdc.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