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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公開徵求公告

 

一、 本部辦理113年校園數位內容與教學軟體第2次產品公開徵求,徵件產品符合徵求範圍,並經本部審查通過可納入「校園數位內容與教學軟體選購名單」 (以下簡稱選購名單),供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政府、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依選購名單自行採購所需產品。
二、 公開徵求品項以數位內容、課堂教學軟體及遠距教學軟體為主, 有意申請者請依「校園數位內容與教學軟體」公開徵求說明,請於6月25日(二)至7月10日(三)下午5時截止收件前,完成相關申請文件填寫及上傳,逾期恕不受理。
三、 屬於本部歷次選購名單產品者,請勿重複提出申請。
四、 考量本部後續審查需由國內產品原廠或國內、外原廠授權之在臺代理商提報相關資料,產品若非國內原廠或代理商提出申請,恕無法納入選購名單。
五、 為說明校園數位內容與教學軟體之產品公開徵求方式,訂於113年7月2日(二)舉辦線上說明會,誠摯邀請各位廠商參與。請有意參與之廠商自即日起至113年7月1日(一)下午5時止,逕至以下網址完成報名: https://ievents.iii.org.tw/EventS.aspx?t=0&id=2488 
六、

廠商可隨時登入系統,維護選購名單中的產品資訊,包括『功能介紹』、『功能試用』、『參考售價』、『聯繫窗口』及『購買管道』等欄位。修改後的資訊將於每日下午5時網站更新時生效。如需變更其他產品資訊,請下載【產品資訊更新暨下架申請及審核表】並依流程辦理申請。

系統操作說明:

  1. 點選對應的公開徵求投件案次
  2. 輸入統編資料
  3. 進入「徵求品項輸入-徵求品項維護」頁面
  4. 選擇品項資料進行修改和存檔

 


教育部113年校園數位內容與教學軟體第2次產品公開徵求說明

教育部113年校園數位內容與教學軟體

第2次產品公開徵求說明

一、目的及產品徵求範圍

(一)目的:為使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政府、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各縣市政府及學校)能獲得更多市場上多元的數位內容和教學軟體產品(以下簡稱產品)資訊,並搭配師生教學與學習,以達教材更生動及教學更多元之目標。

(二)產品徵求範圍:徵求產品原廠或原廠授權之代理商(以下簡稱廠商)提供下表所列三組別產品參考資料,俾利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瞭解市面上產品現況,產品組別如下,產品若符合二個以上之組別,請依產品功能比例較高者擇最相符之組別申請:

組別

組別名稱

產品說明

第一組

數位內容

係指將圖像、字元、影像、語音等資料加以數位化並整合運用之產品,需符合「108課綱資訊網」所公告之12年國教課程綱要(請參考https://shs.k12ea.gov.tw/site/12basic):

(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

(二)語文領域包含英語文、國語文、閩南語文、客家語文、原住民族語文、新住民語文、閩東語文、臺灣手語。

第二組

課堂教學軟體

係指可用來提高學生的課堂參與和學習機會,進而提升學生學習動機與成效具教學輔助性之軟體。例如:可以進行互動教學、合作學習、班級經營、廣播教材、筆記、作業繳交與批改、任務管理、學習紀錄等功能。

第三組

遠距教學軟體

係指運用視訊同步教學的工具,搭配教師現有的教材,讓教師與學生同步上課互動學習。

(三)徵求對象:國內產品原廠或國內、外原廠授權之在臺代理商(限以1家為代表)。

(四)廠商依據前述三組別提供之產品參考資料,經本部審查機制通過後將納入「校園數位內容與教學軟體選購名單」(以下簡稱選購名單),提供各縣市政府及學校參考自行辦理採購。(註:廠商經各縣市政府或學校依據本部選購名單辦理採購並成為委外立約商者,應依循資通安全管理法及相關規範、「教育部委外辦理或補助建置維運伺服主機及應用系統網站資通安全及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423】履行相關義務。)

二、申請期限

113年6月25日至7月10日(三)下午5時。    

三、產品不納入選購名單說明

廠商參與本案產品公開徵求,請確實詳閱本產品公開徵求說明。本部得就廠商之產品、提供之資訊或所繳文件,請廠商於指定期限內提出相關說明或佐證資料。廠商或其提供之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符合本案公開徵求需求,其所提供之產品,本部將逕不納入選購名單:

(一)廠商或產品有資安疑慮者

1.廠商所提供產品之原廠屬「中國大陸(含港、澳)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列為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名錄之廠商」者(上開名錄詳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https://www.moeaic.gov.tw/news.view?do=data&id=1385&lang=ch&type=business_ann)。

2.廠商提供產品或服務所屬之一切資料存取、儲存、備份及備援等作業所使用相關設備及設施,其程式來源為來自大陸或港澳地區者。

3.經檢舉或本部調查發現有資安疑慮情狀,如產品原始碼(Source Code)來源屬中國大陸(含港、澳)者,或產品使用過程中有連線至中國大陸(含港、澳)IP等網路行為者等。

4.不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告「各類資訊(服務)採購之共通性資通安全基本要求參考一覽表」中下列要求者:

(1)未經機關審查同意,不得將雲端資訊系統或儲存資料移至本國以外地區。

(2)資料於雲端服務之存取、備份及備援之實體所在地不得位於大陸地區(含香港及澳門地區),且不得跨該等境內傳輸相關資料。

5.廠商提供之產品,屬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依據「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核定為不得採購及使用,或經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公告禁用之廠牌或產品。

6.廠商提供之廠牌或產品,經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國安會及其他資安、國安有關機關通知(經該機關內部主管層級認可)有資安疑慮者。

(二)廠商所提文件有疑慮者

1.原廠經查證非產品原廠,而於「原廠(含在臺分公司)切結書」填具為產品原廠。

2.原廠提供產品之原始碼(Source Code)非自行研發,而於「原廠(含在臺分公司)切結書」填具為自行研發。

3.原廠提供產品之原始碼(Source Code)未經授權而未能補正經授權之文件。

4.代理商對其所提供之產品無代理權,或聲明有代理權而未能補正經授權之文件。

(三)提供產品非屬第一點(一)目的、(二)產品徵求範圍所列組別、組別名稱及產品說明及屬於本部歷次選購名單產品者。

(四)其他事由

1.不納入本次徵求範圍之產品類別包括:行動裝置管理軟體(MDM)、網頁瀏覽器、防毒軟體、社群平臺及軟體、雲端空間、校務系統、行政管理系統及以勞務服務為主之產品。如為複合型產品,本部將依據產品各項功能所占比例審查適切性,以確保選購名單產品符合數位內容及教學軟體之徵求標準。

2.產品相關內容及文件之中文未使用繁體字或文字用語未符合我國一般使用方式,如:学习、网页、登录、安装等簡體文字,或者安裝過程出現簡體文字。

3.產品相關內容侵害他人肖像權、隱私權或違法洩漏他人個人資料者;或產品相關內容涉及性、暴力、不當語言、反社會性,或其他對未滿十八歲之人行為或心理有不良影響之虞;或廠商未採取有效措施,避免使用者以涉及性、暴力、不當語言、反社會性等方式不當使用產品,致生不良影響者。    

4.軟體不可獨立安裝執行於學習載具(平板電腦)、大型互動觸控顯示器、VR裝置等,或班級教室用教學電腦,而必須搭配專屬硬體或教具(材料包)。

5.產品須搭配大陸地區(含港、澳)廠牌之軟體或硬體。

6.產品尚處於開發或製作階段,非最終成品者。

7.產品資訊或試用比例不足以全面評估產品功能者。

8.未於申請期限內提供產品參考資料。

9.經本部通知限期補件,逾期未補正。

10.其他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

四、產品公開徵求作業須知

產品公開徵求相關操作方式,請至本系統下載公開徵求調查教學手冊(https://ask.sdc.org.tw/public/company/login)

(一)登入帳號

廠商應先登入「教育部校園數位內容與教學軟體-產品公開徵求系統」(https://ask.sdc.org.tw/public/company/login,以下簡稱本系統)註冊廠商連絡資料。

(二)提供產品資料

1.於本系統點選「徵求品項輸入>徵求品項維護>新增品項」可就徵求品項清單為修改、補充、或新增品項資料。

2.廠商編輯徵求品項資料時,請提供下列產品相關資訊電子檔,供本部審查作業使用,產品納入選購名單者,將提供產品相關資訊予各縣市政府及學校瀏覽及下載。

(1)產品logo(jpg、png格式、size:300×300 pixels、200KB內)。

(2)產品介紹(應簡述產品內容,提供各縣市政府及學校採購時參考,勿僅填寫官方網站連結)。

(3)產品特色(應呈述各項功能選項及其具體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軟體主要特色、用途、互動模式等、軟體型態「Web、App」、適用作業系統「Windows、UNIX、Linux、Mac OS X、IOS、Android」及功能規格,提供採購單位選購時參考,勿僅填寫官方網站連結)。

(4)需求規格(採購時的環境基本需求,提供各縣市政府及學校採購時參考,勿僅填寫官方網站連結)。

(5)產品畫面介紹之照片4張(jpg、png格式,寬不可超過800 pixels、長度不可超過600 pixels,大小400KB內)。

(6)產品品項DM或型錄電子檔案(pdf格式、2MB內)。

(7)產品審查試用網址、帳號、密碼(提供不需另申請帳號及密碼之使用方式,請提供一組可供多人同時共用之帳號和密碼,或六組以上個別帳號與密碼,並確保其有效期限不少於90天),與產品如何登入使用的操作影片網址;惟手機、平板電腦或電腦無法直接使用之產品,得提供演示影片及其網址,並敘明理由。

(8)產品屬性:依產品適用範圍,第一組產品請依「108課綱資訊網」所公告課程綱要(網址:https://shs.k12ea.gov.tw/site/12basic)勾選適用學制、年級、學科;第二組產品請勾選課前、課堂及課後。(以上屬性可複選)

3.提供產品銷售資訊,經本部審查通過納入選購名單後,可於網站提供產品採購資訊,以利各縣市政府及學校參考。

(1)產品功能介紹影片網址(影片網站連結)。

(2)產品試用或體驗方式網址(pdf格式或網站連結)。

(3)產品售價資訊,至少包括授權方式及參考售價之報價單網址(pdf格式或網站連結);若產品有上架至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之「電腦軟體共同供應契約採購」,請提供共同供應契約採購案號、組別、項次,其資訊需一致。

(4)產品聯繫窗口(廠商業務、客服、電話或信箱等資訊)。

(5)產品銷售通路或購買管道資訊網址(如:經銷商清單、實體或線上購買資訊網站連結)。

(6)上述第1點至第5點為產品銷售資訊,非屬本部審查範圍,然廠商應善盡誠信原則,刊登詳列清楚的功能介紹、售價資訊及適用對象等,以提供採購單位充足完善的產品資訊,例:廠商產品的使用者如有區分僅供老師或學生使用,請務必詳列清楚,以避免單位採購後衍生採購爭議。

4.廠商所提供所有產品相關中文資訊內容請皆以繁體字及文字用語需以符合我國一般使用方式呈現。

5.倘產品經審查判斷與原投件組別有差異,本部將逕行移轉至合適組別,廠商若不接受變更,本部有權決定不予納入本次選購名單。

6.倘二以上不同產品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品名,有致混淆誤認之虞,本部將逕於個別產品名稱增加適當標註以為區別,廠商若不接受產品名稱增加標註,本部有權決定不納入本次選購名單。

7.廠商所提供產品相關資訊內容及使用,如有任何涉及違反法規或危害國家資通安全情事或其他權利(如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個人資料當事人權益等)侵害糾紛,應由廠商負責處理並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倘因而致本部或採購單位受損害,並應負賠償責任。

(三)廠商應提供及上傳文件說明

1.廠商於本系統完成產品編輯及儲存後,請依指示選擇產品廠牌身分。

(1)選擇屬「原廠(含在臺分公司)」或「代理商」或「在臺子公司」。

(2)選擇產品原始碼為「自行研發」或「外購」。

(3)填寫產品原產地。

(4)如為外購原始碼,填寫該原始碼產地。

(5)產品授權如有到期日,填寫該產品授權到期日。

2.前開資料填寫完成後,請選擇「儲存廠牌」,本系統會依廠商所填寫之資料,提供相對應之文件予廠商下載(僅有一壓縮文件可供下載),廠商應依該等文件所示內容填寫並予繳納。

3.前述供廠商下載文件

(1)產品公開徵求申請書

本系統將統計所輸入徵求品項資料並匯出申請書,請詳細確認徵求品項資料筆數無誤,列印出紙本並加蓋公司大小章後,請掃描為電子檔上傳至本系統,提供進行審核。

(2)切結書

請確認切結書內容及填具切結書人,並列印出紙本加蓋公司大小章後,掃描為電子檔,上傳至本系統,提供進行審核。

(3)原廠(含在臺分公司)切結書(僅產品原廠始須繳納)

本切結書內含原廠廠牌明細表,請確認切結書、原廠廠牌明細表內容及填具切結書人(應為廠商之公司名稱),並列印出紙本加蓋公司大小章後,掃描為電子檔,上傳至本系統,提供進行審核。

(4)代理商廠牌明細表(僅代理商始須繳納)

A.本系統將統計所輸入代理廠牌資料並匯出明細表,請詳細確認廠牌資料筆數及內容無誤,列印出紙本並加蓋公司大小章後,連同原廠授權證明相關資料請一併掃描為電子檔上傳至本系統,提供進行審核。

B.代理商所提原廠授權證明相關資料,應包含獲得授權之產品名稱(或足資判斷授權範圍包含提供產品)、該產品代理商之代理期間,並請特別標註。

4.以「原廠身分(含在臺分公司)」提供產品資料之廠商,應聲明產品原始碼(Source Code)來源,倘非自行開發應檢具相關授權文件。

(四)澄清

經本部審查廠商上傳資料如發現其內容有不明確、錯誤等情形者,本部得定期通知廠商提出說明,或補提資料。廠商如未於期限內澄清,本部得不予受理。

(五)資料上傳截止時間

1.產品公開徵求相關資料上傳截止時間,以本系統所公告時間為準。

2.未於資料上傳截止時間提供產品參考資料,或經本部限期補件而逾期未予補件,本部得不予受理。

(六)其他

1.為利採購單位評估校園數位內容與教學軟體使用效益及提升學習成效,建議廠商可介接本部教育體系單一簽入(OpenID)及提供使用數據至本部教育大數據資料庫,有關OpenID業務請洽本部蔡宜臻專案工程師聯繫,電話:(02)7712-9085;信箱:[email protected]、教育大數據業務請洽本部陳美汎專案管理師聯繫,電話:(02)7712-9027;信箱:[email protected]

2.廠商投件產品資料與市售產品銷售內容及方式不同,應主動標示或宣告兩者差異性,以利採購單位選購參考。

3.納入選購名單產品如需更新部分產品資料,逕洽客服填具「教育部校園數位內容與教學軟體選購名單-產品資訊更新暨下架申請表」,向本部提出申請。

4.歷次選購名單,廠商有義務定期更新產品資訊以維護其正確性,於產品版本更新、功能變更或授權文件變動時,應主動提出異動申請,若廠商提供之產品資訊記載不實或有重要缺漏,導致可能影響使用者權益,經本部發現或接獲通報提相關佐證,產品有第三點「產品不納入選購名單說明」各款情形或其他情事,廠商應配合調查,並於期限內提供相關資料俾利釐清,同時本部得將該品項暫時自選購名單移除,待廠商提供佐證資料經本部確認後再視情況協助重新上架或請廠商重新申請。

五、聯絡方式

客服電話:(02)6600-2562;信箱:[email protected]